1、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路基承载能力:轻型(起重量30kN 以下)应为60 ~1 00kPa ;中型(起重量31~150kN )应为101~200kPa ;重型(起重量150kN 以上)应为200kPa 以上。
2)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,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 / 1 000 ,且不超过士3mm。
3)在纵横方向上,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 / 1 000 。
4)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,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,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.5m。,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,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。
5)距轨道终端l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档器,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。在距轨道终端2m 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。
6)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,垫板应固定牢靠。
2、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5。
2)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 / 1 000 。
3)埋设件的位置、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。
3、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,方可使用。
4、起重机的轨道基础两旁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,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。
5、起重机的金属结构、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,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,接地电阻不应大千4Ω。